关于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影响

【摘要】本论文讨论了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革新尚处于实验探讨阶段,要建立一种有利于调动职工个人及参保单位缴费积极性、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革新健康进展运转机制,制定新符合保险事业进展需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就成为推动革新向纵深进展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参保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提出的最多的不足就是:现在多缴保险金,将来能不能多领退休金。养老金的计发只与其本人档案工资基数及缴费年限有关,与缴费金额的多少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这一做法简单直观,便于操作,容易被职工接受。但难以做到综合反映参保单位在不同时期的效率和效益情况,难以体现享受与贡献相适应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一、影响了参保单位的缴费积极性,瞒报工资总额,漏缴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有政策扶持,经济效益好,职工收入多或离退休人员少的单位,认为单位有能力承担职工的养老责任,参加社会保险本来就是增加单位负担,而且现在多缴保险费,将来又不能多得退休金,无论对单位还是对职工来说都是很吃亏的;还有一些参保单位,为了维护本部门眼前的利益,把奖金和部分补贴采取账外账等手段进行处理,故意瞒报工资总额,缩小缴费基数,达到少缴保险基金的目的。
二、影响了职工个人的缴费积极性。随着保险制度革新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一些有能力有特长的人员被业主高薪招聘,他们想趁年富力强、收入丰厚的时候多缴纳保险,多积累一些资本,使退休后的生活更有保障。他们的缴费愿望是强烈的,但在我们现行的保险金计发政策面前他们犹豫了,尽管省里已有规定,个人账户以1996年1月开始建立,将来退休金的多少,肯定与缴费额的大小相联系。可是他们将信将疑,还是表示等出台了具体政策的时候再考虑多缴费。
三、影响了保险基金的有效积累,不利于社会保障能力的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度的大小,是社会保障能力强弱的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应坚持在不增加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加大保险基金的收缴力度和收缴额度,增加有效积累,增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但由于养老保险金计发政策的革新相对滞后,不能有效调动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积极性,加上险种单一,配套措施不改善,以而不可避开地降低了保险基金的绝对值。如有些效益好的单位提出能否趁现在有能力的时候为单位职工多缴纳一些保险金,使他们退休后能多领些退休金;或是现在单位效益好就多缴一些,以后效益差的时候就少缴一些,没有效益不开工资的时候也就不缴费了。这样预先积累部分养老基金,对稳定单位职工队伍,推动生产和经营都有好处,这实际上是增强了单位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我们现行政策却不能较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四、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各部门的人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而现行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政策在费率、缴费基数及保险金计发办法等方面都有着较大差别,特别是企业已建立了真正作用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实行了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革新还处于酝酿探讨阶段,客观上为人才的流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以企业流向事业的人员,担心已有的个人账户会失去作用,多缴了保险费将来不多得退休金;以事业流向企业的人员也担心企事业单位的保险政策不能较好衔接,影响退休后的生活。
对于流动人员来讲,如果不能重新落实就业单位或是间断了缴费,将来很可能无法正常退休手续,失去生活的依靠。特别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想辞职人员来说,可谓顾虑重重。
五、加大了保险机构的工作难度。在现行的保险政策下,避开漏缴保险基金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加大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保险制度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监督单位的缴费;另一方面就是加大社会保险的稽核力度,及时发现不足,及时纠正处理,但由于参保单位的经营业绩参差不齐,财务科目的设置各不相同,以日常的各种报表中很难发现其财务帐目中有着的不足,检查起来费时费力,加上保险工作人员少,参保单位分布广,财务检查很难面面俱到,漏缴保险金的现象难以以根本上杜绝。
六、去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革新的作用。目前全国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革新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绩效工资革新在很大程度上能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工作实绩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多少,即奖勤罚懒,有“绩”才有“效”。但是随着其工资制度的革新同,相应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仍然沿用旧的办法,并没有体现出多得多缴多领取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参保职工的缴费积极性。
以以上浅析可以看出,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不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这种情况如不尽快转变,势必形成社会保险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挫伤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缴费积极性。
必须转变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以缴费年限为标准划分档次计发退休金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使基本养老金计发与缴费年限及缴费金额直接挂钩。这样做一是可以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险意识和对养老保险的参与、监督意识,不但能提升工作人员个个的缴费积极性,还可以通过他们对单位的缴费实施监督,防止单位漏缴、少缴保险金,加强保险基金的征集和管理;二是可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缴纳保险费是参保人员的义务,享受养老金是参保人员的权利,在职的时候多贡献,退休以后就能多享受,以而使养老保险兼有了保障和激励职能,鼓励职工努力工作,多做贡献;三是可推动人才合理流动,解除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深化人事制度革新创造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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