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养老保险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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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社会的公平分配,影响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并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探讨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必然性的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并针对性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改革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影响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养老保险的顺利转换,同时也制约了社会保障的公平。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财政压力日益增大,这使得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必然性

首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机制和构建观念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两种制度的不同使得企业员工的负担较重且养老待遇较差,这对社会公平分配造成了影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必然要求。
其次,当劳动力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企业时,会导致自身养老保险待遇的降低;当劳动力从企业流向机关事业单位时,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和携带也困难重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构建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必然要求。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使得人员分流非常困难,众多优秀人才不愿意分流到企业中,这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

(一)不同地区的规定差异较大

自1992年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至今,我国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执行方案,这使得各试点地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费率和缴费基数等内容的规定有着较大的差异,导致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同工却不同待遇等问题层出不穷,也极大地增加了日后建立全国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

(二)各地的参保率较低

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情况来看,参保人员多是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由于财政因素的限制使得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职工多数未能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参保率较低的问题,导致职工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三)不能有效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能有效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无法顺利转移基金,难以满足价值规律流动的要求;养老金计算方法和调制机制不一致,使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间的养老金差距逐年增大,导致很多企业大龄在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流向机关事业单位;转让单位养老保险接续很困难。

(四)缴费和待遇没有挂钩,财政负担沉重

目前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且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仍然无法突破先进的离退休政策,这使得个人缴费仅和缴费年限挂钩,而没有和缴费的多少挂钩,难以体现公平和效率,不能够激发员工的缴费热情。与此同时,很多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都是现收现付的“空帐”运行,没有构建基金积累机制,这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的当今时代,非常容易出现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问题,从而加重财政负担。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

虽然我国在2010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是对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很多配套法规没有建立。因此构建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刻不容缓,要对参保范围、统筹层次和政策体系等问题进行规范,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法可依。

(二)确定合理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改革养老金计发方法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在兼顾个人、单位和国家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第一年个人的缴费比例可定位2%-4%,然后从第二年开始每隔一年增长1%,直到与企业职工缴纳相同的8%。单位缴纳的比例要控制在30%内,并且在日后逐渐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确保养老基金的良性运作。同时,要对现行退休人员以个人退休前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使用和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即以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

(三)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在改革养老金计发方法的同时,要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体现效率。一方面要构建资产型、独立型和信托型的职业年金制度,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进行集中管理,从而来获得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国家要从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职业年金一定的支持,确保企业建立职业年金的积极性。

(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

改变省内目前只转移保险关系的做法,将其改变为转移相同规模的个人账户,这样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流向企业时能够按照企业个人账户构建相同规模的补建账户,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就职的热情;对编外人员参保的问题进行理顺,将编外人员统一安排到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使编外人员享受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的待遇,从而确保参保的统一性。

四、结束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确保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当然,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国家、社会和全体公众的共同努力,方能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葛延风等.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研究[M].外文出版社,2003
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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