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法律翻译教学模式改革

摘 要 建构主义理论主张认知个体的知识结构是在同化与顺应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而逐渐建构起来的。在此基础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教学与学习过程中的教师作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法律翻译教学模式改革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shuoshilunwen.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用与学生地位进行了新的界定: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进行指导。我国的法律翻译教学正处于探索阶段,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主张的摒弃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与创新性的观点,可以与法律翻译教学培养实用性、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的目标相契合,可以在法律翻译课堂中尝试引入建构主义理论下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法律翻译 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曲艳红,牡丹江师范学院,讲师。
1009-0592(2014)03-230-02

一、建构主义概述

建构主义为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提出的适用于儿童认知发展规律的理论。他指出,儿童的认知结构是儿童通过“同化”与“顺应”两种反应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而得到发展,进而逐步建构起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同化是指把外部环境中的有关信息吸收进来并结合到儿童已有的认知结构(也称“图式”)中,即个体把外界刺激所提供的信息整合到自己原有认知结构内的过程;顺应是指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原有认知结构无法同化新环境提供的信息时所引起的儿童认知结构发生重组与改造的过程,即个体的认知结构因外部刺激的影响而发生转变的过程。
建构主义的提出源于对儿童认知发展规律的研究,而个体的认知发展又离不开学习过程,因而皮亚杰的建构主义理论可以很好地说明人的学习过程,在建构主义思想指导下可以形成一套新的比较有效的认知学习理论,即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对传统的知识定义(知识观)、教师作用(教学观)、学生角色(学习观)等都提出了新的认识:该理论对知识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提出了质疑,其主张知识只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答案不应是确定和唯一的,至少其不应由教师强压给学生,而应该由学生自己通过以往的知识结构、经验背景进行感受、整合而建构起来;基于建构主义的知识观,该理论对传统界定的教师作用给予了极大的否定,其主张教师不应是教学过程中的传授者和主导者,而应是学生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辅助者,教师为学生提供好的学习情境与资源,在学生需要帮助时进行指导;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最显著作用即在于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其认为学习是一个同化——顺应——再同化——再顺应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建构主义主张:(1)学习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主体的作用;(2)学习情境要与实际情境相结合,因为实际情境领域具有生动性和丰富性,能使学生掌握高级的知识;(3)注重协作学习,强调学生与学生的讨论及互相学习;(4)注重教学环境的设计,为教育者提供丰富的资源。

二、法律翻译特点及我国法律翻译教学目前状况

法律翻译是翻译中的高端怎么写作,其质量要求和技术难度都相当高。法律翻译因其如下几个特征而与其他的翻译(诸如文学翻译、科技翻译)区别开来:(1)法律英语语言特点特殊。法律英语具有多见拉丁语、古英语的词汇特点;具有常见复杂长难句的句法特点;具有篇章结构较为固定的篇章特点,而这些特点在普通英语翻译文本中是不常见的。(2)对法律英语翻译译者要求高。因为法律翻译涉及两种语言、两种法律文本的转换,而此种转换绝不是单纯掌握法律术语即可完成,其要求的不是形式上的对应,而是两种文本功能上的一致,所以法律翻译译者不仅应具备娴熟的英语能力,而且也应该熟知英汉两种法律文本的特点,且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些要求对一个优秀的法律翻译译者缺一不可。(3)法律翻译译本的地位重要、涉及面广泛。法律翻译主要怎么写作于律师、外资企业、政府部门等社会群体,其覆盖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领域,我国建设法制现代化、经济强国都离不开高质量的法律翻译,这也是其他翻译所无法企及的。
目前我国并未开设法律翻译专业,但是许多高校的政法学院或英语学院开设了法律翻译课程。张法连教授指出:我国法律翻译教学正处于探索阶段,法律翻译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尚不明确,教学实践缺乏科学的指导;法律翻译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欠缺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文化知识;法律翻译师资力量薄弱,无法满足法律翻译教学之急需;法律翻译教学策略陈旧,传统的翻译教学法却南辕北辙;法律翻译标准缺失,评价机制不健全。所有这些理由都严重制约了我国法律翻译教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如上种种皆是我国法律翻译教学中存在的理由,本篇文章,笔者不从宏观教学大纲设定、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方面对法律翻译教学改革进行探讨,而仅从一线教师的角度,谈一谈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对法律翻译教学模式进行改良的可行性及几点倡议,望能对高校法律翻译教学有所裨益。

三、建构主义理论对法律翻译教学的启迪

目前我国尚无权威的法律翻译教学目标,但有一点是公认的,即法律翻译课程培养的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是工作在对外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法律文本的笔译、口译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是熟练运用英语、通晓中西法律知识,能将两种法律知识、法律文化准确转换的复合型人才。法律翻译因为法律本就晦涩难懂,且法律英语又具有多用法律术语、古英语与拉丁语、句子冗长复杂等特点,因此法律翻译也被称为世界上最难的翻译。目前我国各高校的法律翻译教学大多采用传统的翻译教学策略,教学重点多集中于法律术语、句法特点、文本特征、翻译技巧的讲解与记忆,教学素材与训练方式多采用中文法律文本的英译,但在这种教学模式之下,学生不具备驾驭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之下的各类法律文本的翻译能力。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教学过程中的知识、教师、学生进行了新的定位,主张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该理论认为应重视并恰当运用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即“情境”、“协作”、“会话”和“作用建构”。笔者认为结合法律翻译的自身特点与市场需求,可以尝试循序渐进地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对我们的法律翻译教学进行改革。
1.教师创造情境。由教师引导学生进入法律翻译的领域并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教师通过言语讲授、视频资料、统计数据等各种媒介,通过提示法律翻译学科与学生以往学习的法律英语、法律语言学、中西法律史等学科的内在联系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翻译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学习动机。在学习的各个阶段根据所学内容充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与工具,为学生创造去法庭旁听审判、去翻译事务所法律翻译的机会,变枯燥的法律翻译理论讲授为灵活的法律翻译实战,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为学生创设有利于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建构新知识的情境。2.贯穿于法律翻译课程始终的协作。结合学生意愿,将班级同学分为若干组(当然班额不能过大,人员过多容易产生拖沓及推诿,不利于会话的开展及检验同学学习成果,每组以不超过3人为宜)。根据所学内容,由教师向同学推荐部分参考文献、法律英语词典、可用网站等,由每组组员协作搜集与分析学习资料、提出与验证检测设。因为法律翻译的固有难处,在学生协作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应随时进行指导,以免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引导,以使学生自己发现所译文本的翻译规律、两种文本的不同法律文化背景及补充片面认识:向学生推荐经典翻译文本供学生参照和深思;提出适当的理由以引起学生的深思和讨论,引导学生发现翻译技巧和规律;一步步引导学生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直至最终对新知识的建构。
3.不可或缺的小组会话。会话是协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每个小组内部的任务分配、完成进度、讨论成果的汇总,都必须由小组成员通过会话商讨确定。小组成员分工完成各自任务,在会话环节进行任务的总结与智慧的碰撞,因此会话是达到作用建构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借由会话,每个法律翻译小组成员才能发现错误认识、补充片面认识,逐渐建立起所学法律文本翻译的框架体系。
4.最终的作用建构。这是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由学生通过自身的发现与探索,了解所译文本的性质、掌握翻译规律、熟悉该种文本翻译技巧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内在联系。因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下不是学生重现教师思维,其获得知识的多少优差取决于学生自身建构,因而在检验学生的作用建构过程中,教师应起到补充、纠正、升华等诸多作用,以使建构达到最好效果。
下面举一例以说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律翻译教学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以法律英语综合教程(张法连编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390页的一个判决书为例,分析美国判决书的翻译理论与技巧:
GEARIN.KELLY
CourtofAppealsofNewYork,1962
11N.Y.2d.201,227N.YS.2d897,182N. E. 2d 391
1.灵活引入新课(创造情境)。教师可以通过向学生推荐原版英文影片如《律师事务所》、《永不妥协》等或播放美国模拟法庭视频,为学生提供模拟的情境,以唤起学生对英美公司法、美国法院体系、中国民事判决书等相关背景知识的记忆,将新知识结合到已有的“图式”中去,最大程度调动学生发现与探索的积极性。在此阶段,教师应为学生预设理由,以引导学生联想、深思与建构,这些理由应尽量具有开放性与探究性。教师在可PPT上展示如下理由供学生深思:(1)美国公司管理体制如何?(2)美国法院系统如何设置?(3)美国判决书特点?(4)中国判决书与美国判决书异同?同时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如布莱克法律词典,Duhaime’s Legal Dictionary(查阅法律英语词汇);法律翻译教程(学习英美法系判决书翻译理论);(学习判决书翻译技巧);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了解中西法院体系及判决书上体现出来的中西法律文化差异)。
2.小组分工验证(协作会话)。每3人为一小组,由小组成员自愿分工,在查阅参考资料的基础上,由小组成员进行讨论,每组形成一个认识,最后在班级展示每组成果,每位成员都要发言,其他小组成员可提问,以发现重点、解决理由,对于新出现的疑问,由小组成员继续查阅资料以补充,通过此种方式,使得各组成员均对上述所设理由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以建构新的知识,教师应在此过程中适当、适时予以引导和辅助。
3.展示与反思(作用建构)。即每个小组以自己的方式把他们建构的新知识或深思展现出来,考察各组对于美国法庭判决书的特征的理解、对于中西判决书异同的认识、对于英美法系判决书翻译理论与技巧的深思。最后由教师对各组的表现予以点评并对英美法系判决书翻译理论与技巧、其中的法律文化异同及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讲解,请学生加以对照并深思。
四、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越来越成为市场所需,优秀的法律翻译人员存在极大缺口,作为培养法律翻译人才的主干力量的高校,应该对现有的法律翻译培养模式与策略进行反思与改良,以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翻译人员,为我国的经济、文化、法律、政治交流与发展贡献力量。建构主义理论充满唯物辩证法,其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与创新精神的观点,符合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求,符合人的认知发展规律。事实证明,法律翻译绝不是翻译人员掌握单词及译本模板即可胜任的,其需要学生的驾驭文本能力与创新能力,这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目的是契合的。我们的法律翻译教学可以灵活地运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相关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法律翻译教学模式改革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shuoshilunwen.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策略,以提高我国法律翻译教学水平与实效。
参考文献:
[1]何克抗.教学系统设计.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彭述初.建构主义理论评介.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3]张法连,叶盛楠.法律翻译教学刍议.中国翻译.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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