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男性,男性生育权保护可行性倡议

生育权是指生育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当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享有的不同,分为男性生育权和女性生育权,现代法律和社会对女性生育权给予了的保护,但男性生育权却被显著弱化,受到社会的和应有的法律保护,将以法律、社会、人文观念等简单对男性生育权的保护。
男性生育权有着的法律
生育权属于天赋人权,是《宪法》赋予人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法律的原则;宪法第33条款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外,《民法通则》第105条规定了"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9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等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这并非法律剥夺了"男人的生育权",女性在怀孕、生产和抚养子女的中承担比男性更多的风险和艰难困苦,所以更多地赋予女性生育自由,了对妇女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综上,男性生育权有有着和受保护的合法性。
我国男性生育权被弱化的理由
1、历史理由:在男权极重的封建社会,男性主导生育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刻意强调的必要,这一历史理由导致了对男性生育权的忽视。
2、社会理由:社会的进步,"女性能顶半边天"了的共识,女性的权利了极大的宣传和,相反男性则被的,男性生育权自然也不会被。
3、民族特性:民族是思想保守的民族,性是忌讳谈及的话题,尤其是男性,更不会把"性"拿到台面上去讨论,一味的遮遮掩掩不利于理由的有着,不利于的。
4、法律理由:的立法有明文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却明确的规定男性生育权,的保护男性生育权的法律武器。
对于我国男性生育权保护的可行性倡议
法律保护
1、对于非婚姻下的男性生育权的保护。
婚外性不受法律的保护和,所以,非婚男性的生育权自律保护可言。女方决定生育与否,男方无权干涉。但男人在性的时候对否会的态度是放任的,所以对的可能造成的后果预见,应当为的不负责任的性承担法律后果,即对的非婚生子女承担抚养责任。
2、对于婚姻下的男性生育权的保护。
生育职能是家庭的职能,人类的必定论文产物。种的繁衍是人的本性使然,而正是种的的繁衍维系了人类的进展和社会的进步,自个体家庭产生始,人口的再生产家庭来的。对于发生在家庭之关于生育权的冲突,应以夫妻协商为原则,计划生育义务是男女双方的义务,那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男性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对于生育的时间,方式,地点等,夫妻互相协商。,男方和女方在这一点达成合意,则生育的决定权由女方享有,女方在生育理由上承受比男性更大的痛苦和危险,理应受到更多地保护。男方在知晓妻子已怀孕情况下,女方单独做了堕胎手术,女方給与男方相应的补偿。这里的补偿指经济上的补偿,生育权受侵害方要求侵害方给与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计算以被侵害者受到的侵害为考虑因素,身体健康情况,精神愉悦情况和周围社会舆论压力等因素。在我国大夫妻实行的是财产制,所以婚内赔偿实行有困难,那么规定,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开始约定财产制,在分割财产时要像生育权受侵害一方倾斜,多分给财产。当然,丈夫也以此离婚请求,在分割财产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多财产。夫妻双方还约定,约定的生育计划和违约的补偿性赔偿。
3、对于生育能力的男性生育权的保护。
对于生育能力的男性生育权的保护,采取现代科学技术,人工生育子女。我国关于人工生育理由现在也已有相应的规定。
4、对于男性死刑犯的生育权的保护。
对男性死刑犯人身自由的限制,自然,那么,可否提取男性死刑犯的精子,人工授精呢?颇有争议的课题。,给与男性死刑犯的人工授精的权利,学者该用男女平等的原则攻击这一命题,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男性享有生育权,一边是生命权,一边是生育权,我想这天平的两边是不平衡的。
5、妇女堕胎制度。借鉴美国等西方的堕胎法案,考虑的现实情况,对妇女堕胎的法律规定。比如禁止妇女任意堕胎,提倡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把生育决定权赋予妻子,丈夫一方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6、调整婚姻法立法
我国借鉴美国的婚姻家庭法,在婚姻法中加进关于生育权的规定,明文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任何人,社会团体不得非法干涉。增加夫妻同居义务的规定,加强保护男性的生育权。
对公民的性观念疏导
转变公民对性的观念,性以说的话题,以写在纸上商量的内容,加强性教育,加强人对于性的开放认识。
构建和谐夫妻联系
以和谐社会为依托,倡导构建和谐夫妻联系,当夫妻在生育理由上遇到矛盾冲突时,夫妻双方要互谅互让,协商。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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