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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建立“第三方”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建立“第三方”机制的有效路径。关键词 医闹 第三方机制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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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界定
(一)何为“医闹”。
1、概念。“医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别家属或病人就某一问题不断地与医疗机构纠缠,不顾医院的解释,完全拒绝法律程序,企图通过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达到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另一类是一些职业医闹者借医患矛盾大做文章,怂恿患者采取暴力行为,并冒充患者的亲戚亲自策划、参与医闹,从中获利。因此我们可以把“医闹”理解为,在医疗机构里存在一个经常活动的群体,他们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借以这个名义,到医院通过闹事的方式获得经济好处。
2、特点。
(1)有法不依。患方采取吵闹形式,借势行政,导致医疗单位被迫协商或调解处理。
(2)弱势有理。“医闹”策划者与患者家属达成协议后,到医院闹事,向院方提出高额赔偿,让医院最后以息事宁人的方式,向他们妥协。
(3)无理取闹。往往从患者病历等资料上捕捉漏洞,抓住医生行使医疗行为中的不足和过失的行为,利用患者对医疗行为中出现的并发症或其他问题的不理解,从中挑拨医患关系,通过帮患者索赔牟利。
(二)何为“第三方”机制。
张杰曾指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指第三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 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医闹”事件中,我们应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建立严密的医疗纠纷预防与报告制度,创新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和处置办法,引入第三方调节机制(人民调节委员会),快速有效地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二、产生医闹的原因
(一)医院对患者投诉不重视,医生素质不高,引发“医闹”。
在实际生活中,医院往往会设立患者投诉渠道,使患者可以向医院投诉医生的不良行为,但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却态度暖昧,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不依法行政。甚至卫生行政部门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态度也消极,息事宁人,这就更加助长了患者闹事的信心和勇气。而且很多医院的少数医务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对待病人简单粗暴;询问病情不仔细,诊断乱检查,治疗大处方;抢救病人不及时等,导致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和医疗工作的不满。此外,在医疗卫生领域,也存在着收取红包、吃拿回扣、药价虚高、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现象。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病人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维权之路艰难,也是滋生“医闹”的一个因素。
(二)患者认识不足或无理索取高额赔偿。
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之间 。许多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对医学知识的了解,认为医院能“包治百病”,由于期望值过高,一旦治疗效果不理想就将怒气转嫁给医生和医疗机构,这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医生不是神仙,对很多病症也束手无策。但如果医生又没有与患者家属做到有效的沟通,双方矛盾便会激化,患方就会采用过激行为给医院施加压力,从而发生“医闹”行为。部分患者把医疗纠纷当作“发家”的手段。一旦对医疗不满意就竭尽所能寻找医疗上的不足之处并大做文章,采取“医闹”的手段试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医院无理索取高额赔偿。而又因为事后对该行为处理不力,使得“医闹”事件愈演愈烈。
(三)职业“医闹”群体的怂恿。
职业“医闹”是近年新兴的一种“职业”,由一个有组织的群体,接受患方委托,组织、策划、实施到医疗机构通过采用吵闹甚至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非理性的、过激的行为向院方索取高额医疗赔偿的现象 。2009年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115家医院完成的“医闹”调研,结果显示,遭受“医闹”行为的医院,从2004年的89.58%增加到2007年的97.92%。
“医闹”这样件的发生,医生遭殴打伤害,医院遭冲击破坏,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也正是由于这种“职业”的存在,才使得患者及患者家属因可以雇人闹事,并非直接由自己人出面,更加有恃无恐的进行“医闹”。(四)社会媒体的推波助澜。
由于新闻媒体的不适当干预,会影响医疗纠纷公平、公证、合理地解决。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时,多数是一边倒“爆料”新闻,更有不良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对事件报道断章取义,不公正、不客观,过于炒作和渲染,误导公众;另一方面,少数媒体对药品虚检测、不真实的广告宣传,也在误导患者的正确选择,激化了医患矛盾。三、第三方机制建立的作用和意义
近年来,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以及重大医患纠纷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医闹”现象在各地医院时有发生。惠州籍省人大代表何玉兰曾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关于“迅速建立有效处置医疗纠纷机制,依法处置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建议》,建议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同时,各地方也都已将第三方机制的建立提上议事议程。可见第三方机制的建立有较大的作用和较为深远的意义。(一)患者维权途径选择通畅。
第三方参与调处,可消除患方与院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称,能在一个较公平、合理的平台上对话。第三方调处由司法人员组织并参与,可对患方提供法律保障,患方对调处意见不满意时,能很方便选择司法途径。此举既能保障广大患者与医院、医护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及社会秩序。(二)尊重患者的意思自治。
第三方调解机制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的方式自愿地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包括处理的程序规则、处理的实体规则等都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选择。如果选择第三方调解是免费或者少量费用提供的,那么患者很容易被第三方调解吸引,从而会大大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怎样写毕业论文www.shuosh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