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

摘要: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源头和效益的源泉。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杜绝纠纷案件,是提升项目创效水平,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环节。本文论述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容易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就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预防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
Abstract: Engineering project is the source of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benefit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and prevent and resolve the law risks from the source to oid disputes is important for improving the project benefits and realize the benefi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aw risk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argeted prevention measures to guard against law risk, which is of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guard against law risks.
关键词: 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防措施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construction enterprises;contract management;law risk;preventive measures
1006-4311(2014)15-0092-03
0 引言
近几年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法律纠纷案件多发,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创效水平,究其理由主要是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验工计价、竣工结算、物资管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约定不明确现象普遍存在,印章管理任意性大,违规使用印章现象普遍存在等等,以上种种现象容易造成法律风险隐患,引发法律纠纷。
合同是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的载体,是发生经济纠纷的源头。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项目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开纠纷的产生,产生效益;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容易发生纠纷,造成效益流失。现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归纳如下。

1 工程分包合同风险及防范

1.1 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允许分包队伍进场施工,法律风险巨大。防范措施是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分包合同,坚决杜绝不签订合同或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没有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工程量可以参照施工签证和图纸确定,质量可以通过业主、监理的验收确定,但工程单价、工程价款则无法确定,法律风险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理由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策略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策略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合同可以按照工程定额,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工程承包单位的中标单价,一般低于定额的10%~20%,若工程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又达不成结算协议,如果分包队伍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定额进行结算,法院会支持分包队伍的诉求,也就是说,作为中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是低价中标,却高于中标的10%-20%将工程分包出去,必定造成效益严重流失,甚至造成项目亏损。
1.2 违法分包、转包法律风险巨大。防范措施是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并选择使用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施工队伍,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所谓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施工,或者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施工。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有:
①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分包或在分包前没有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②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③将工程的主体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shuoshilunwen.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分分包给他人施工;
④总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后,将本应由一个施工主体完成的工程分包给多人施工。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
①承担对违法分包队伍外欠工程款的直接支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理由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②承担对民工工资的直接支付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③承担对民工伤害的直接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理由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验工计价、竣工结算不规范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后及时竣工结算。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施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分包人不仅要做到每月有验工计价,竣工有竣工结算,而且验工计价、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有工程分包人或委托人(有授权委托书)的签字认可,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自己人员单方的验工结算的资料,不是合同双方的竣工结算资料,如工程分包人不认可,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时的验工结算有利于掌握、监督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有利于工程成本核算,也可以有效预防或避开纠纷发生,防止效益流失。

2 物资合同及物资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1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等合同条款不完备、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合理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合同签订人员认真仔细、规范合理的签订合同。
物资采购、租赁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标的、数量、单价、质量、付款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办法等,在签订合同时,以上内容要具体、明确、合理。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名称或姓名一定要写全称,个人姓名应与一致,住所要明确。
②标的是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一定要明确、具体,对于工业品应注明标的的名称、牌号、商标、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生产厂家等。
③数量是确定标的物的主要要件,应予以明确并要注明计量单位和计量策略。
④要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般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其次要明确规定检验标准、验收策略、验收项目、时间和地点等等,最后要明确规定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⑤价款或酬金,在该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单价和总额以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运费等)由谁承担。
⑥应当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合同规定为条件,即使合同未规定违约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该条款中对违约金的约定,务必要慎重,违约金或计算策略要适当、公平合理、合法,倡议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不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有的工程项目部(甲方)在签订钢材购写合同中约定,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按日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约定就不合理,日百分之一违约金,一月就是百分之三十,一年就是百分之三百六十

五、法律风险巨大。

⑧争议解决的办法,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般约定发生纠纷由自己企业法人单位住所地法院管辖,有利于公平公正处理纠纷。
2.2 对分包队伍物资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加强对分包队伍物资管理。
一是对于工程项目部供应给分包队伍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电费或应该由分包队伍承担的其他费用,都应有分包队伍合同签约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分包队伍材料领用人不是有合同签约人的,必须让合同签约人书面授权该领用人有权接收材料,分包队伍人员流动性大,避开以后出现领用材料“不认账”的情况。二是必须落实物资管理的台账制度,按照施工设计,实行总量制约,限额供料制度,加强物资材料的清点、核对,监督、监控,避开出现超耗材料现象,制约材料成本。

3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定性为一种违法用工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极为重大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于一般的工厂式企业情况比较特殊,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规模大、人数多、流动性强,地域性广,管理难度大,这就要求我们妥善处理劳务用工关系。具体防范措施是:一是选用有施工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合法工程分包合同,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由优秀论文网站www.shuoshilunwen.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用工风险;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用工;三是对于零星工程,短期完成的工程签订临时雇佣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防范劳动合同的风险。

4 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入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尽管我国的《担保法》等规定,具有担保资格的主体为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不具有对外担保的资格,但只要工程项目部对外提供了担保,如果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不付款,建筑施工企业就要承担责任。因此,项目部对外提供担保的现象,法律风险极大。防范措施是禁止工程项目部给任何单位提供担保。

5 印章管理风险与防范

5.1 使用工程项目部印章为分包队伍购写、租赁材料、机械等签订合同加盖印章,法律风险巨大。从法律上讲,加盖了工程项目部印章就是项目部的行为,工程项目部就是合同主体,应该承担付款责任。
5.2 给分包队伍刻制带有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或中标工程名称字样的印章,法律风险巨大。如这些分包队伍采购物资、租赁设备等均加盖此印章并且存在欠款,那么刻制印章的工程项目部将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防范印章法律风险的措施是严格印章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工程项目部印章为分包队伍购写、租赁材料、机械等签订合同,禁止为分包队伍刻制带有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或中标工程名称字样的印章。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源头和效益的源泉。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是提升项目创效水平,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环节。企业要做强做大,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最大化的防范法律风险。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从源头做起,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建立起以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创效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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