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国;乌兹别克斯坦;贸易;近况;走势
2012年是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建交20周年,20年来中乌联系进展非常顺利,两国联系得到了健康、快速、全面的进展。随着两国联系的不断进展,双方经贸往来与务实合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双边贸易额连续实现跨越式增加,中国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国。
一、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贸易近况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3月,中乌贸易额增加43.7%,占乌外贸总额的12%,中国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作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的俄罗斯,与乌国贸易额同比增加40.6%,占乌外贸总额的25.3%。作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的哈萨克斯坦,与乌国贸易额同比增加17.2%,占乌外贸总额的10.8%。作为乌兹别克斯坦第四大贸易伙伴国的韩国,与乌国贸易额同比增加70.5%,占乌外贸总额的10.1%。2011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双边贸易额21.7亿美元,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贸易顺差5.5亿美元。中乌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的比重为0.06%,在中国对外贸易伙伴中排名第92位。其中,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13.6亿美元,同比增加15.1%。出口结构保持稳定,以机械电子设备、钢铁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及其零附件、橡胶及其制品等为主(占70%),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为0.07%;中国以乌兹别克斯坦进口8.1亿美元,同比下降38%,中国以乌兹别克斯坦主要进口棉花(占68.7%)、贵金属(占22.5%)及化学成品、植物材料及产品等资源类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占进口的90%以上,中国以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占中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为0.05%。
二、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贸易进展走势
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建交20周年以来,两国经贸交往日益频繁,呈现出巨大的潜力,两国联系蕴藏着巨大的进展潜力。据中方统计,自2000年以来,中乌双边贸易开始恢复性增加,2003年以来连创历史新高,2005年实现6.8亿美元,2010年实现24.8亿美元,2011年实现21.7亿美元。2012年第一季度,双边贸易实现了4
3.7%的快速增加,双边贸易合作巨大的潜力正在逐步开发。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鼓励进展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经贸合作,通过举办中乌商品展览会、加强中乌实业界的交流与合作等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双边贸易的进展。在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商品在乌兹别克斯坦乃至整个中亚地区广受欢迎。两国工商界人士密切接触,增进了解,抓住商机,建立联系,开展互利合作。以天业集团公司、新疆蓝山硕士论文屯河型材公司、新疆斯威克电子有限公司、阿拉山口三宝进出口公司、新疆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代表,在食品、干鲜蔬菜、工程机械、电子产品、光源美化、生物科技、纺织、节能滴灌、石油化工机械等产品出口方面中乌双方企业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深入的了解。随着中乌双方在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一系列重大项目合作的进展,必将带动更大规模双边贸易活动的展开,特别是在中方向乌方提供优惠出口及写方信贷的作用下会进一步推动和扩大双边贸易的开展。
三、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贸易进展中有着的不足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贸易的进展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为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广泛开展贸易活动提供了客观基础,中方企业在与乌国企业开展贸易活动时,必须要重视汇率风险、外汇管制风险、政策风险及不安全风险。2007年1月至2012年5月,人民币与美元,索姆与美元,人民币与索姆之间的汇率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索姆对美元不断贬值,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升值,人民币对索姆不断升值(详情见下表),美元、人民币及索姆汇率的变化,对于中乌双方企业而言面对了货币兑换所增加的交易成本风险。中方出口商面对少收外汇的损失,乌方企业面对多付本币的损失。
2007年1月至2012年5月美元、人民币、索姆汇率
年份美元兑索姆
(1美元=索姆)美元兑人民币
(1美元=人民币)人民兑索姆
(1人民币=索姆)
20071269.00
7.47169.99
20081322.006.95190.13
20091440083211.68
20101585.006.76234.43
20111709.0046264.39
20121837.006.31291.31
资料来源:亚心网、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美元汇率波动条件下,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在和中方企业的交易中看好人民币结算,并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但是因为企业资质及其他条件不成熟而被迫放弃。虽然我国先后于2009年7月、2010年6月在部分省份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但是由于试点范围小及乌方客商为规避税费,多携带现钞采购中方货物,导致中方出口企业美元现钞结算占其收汇的50%,美元汇率风险使中乌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2003年10月起,乌兹别克斯坦货币索姆正式在全国实现国际日常业务(进出口结算、外汇写卖、将利息及股息等金融活动收益汇出或汇人乌兹别克斯坦等业务。汇款中还包括非贸易性质的,如学费、医疗费、保险费、工资、遗产等)项下的自由兑换。由于2012年5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银行出台新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各家商业银行一律停止个人提取外汇汇款业务,银行需将外汇汇款按照央行汇率兑换成索姆后发放给收款人;自境外返乌的本国公民须在入境时将所携带的外币按央行汇率兑换成索姆。乌兹别克斯坦外汇结售汇制度的实行,为中乌企业开展自由贸易活动增加了约束性条件,不利于中乌企业贸易活动的开展。
中亚地区是三股势力活跃的地区。三股势力威胁着中乌两国的安全,近年来,三股势力利用新疆极端宗教分子不断制造恐怖暴力事件,成为影响中乌企业贸易活动的一个不安全因素。
四、解决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贸易中有着不足的对策
201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路有关不足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广至所有进出口企业,将转变企业长期以来使用美元结算的传统形态,促使人民币在乌国旅购、对外援助、涉外采购的使用,减少中方客商及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损失。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可循环系统”的建立,将会使越来越多的中方企业享受人民币结算所带来的好处,有效减少货币错配、实现索姆收支对冲,节省汇兑成本,便捷企业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中方企业应充分利用乌兹别克斯坦的各项优惠政策,诸如利用纳沃依自由工业园免税收、免关税、实施优惠外汇制度,使中方企业在纳沃依自由工业园投资中享受乌兹别克(下转第189页)(上接第185页)斯坦提供的免交土地税、财产税、利润税、收入税、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进展税、统一税、国家道路基金及国家中学义务教育基金义务扣款的同时,带动中方出口并带动人民币结算,以而防范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实施外汇管制及相关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中国政府应该继续加强与乌兹别克斯坦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坚决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三股势力、贩毒、社会暴力活动,为中乌贸易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安定的环境。
参考文献
李健.外汇风险防范技艺与对策[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6.3
中亚外汇牌价,www.xjb.com/zyhl_list.aspx
[3]涂永红.外汇风险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
[4]李庆红.我国与中亚地区贸易中人民币结算的理由浅析[J].浙江金融,2010.4
[5]亚心网相关报道和文献
[6]国家外汇管局网站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新疆)中亚五国资本流动的金融安全探讨》中期成果。
作者介绍:周丽华,经济学硕士,金融学教授,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探讨院探讨员,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探讨中心探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