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基于博弈论视角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

摘要:高等教育是一个人取得成功的重要途径。在现今社会条件下,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是加强高校教育效果的有效模式之一。虽然由于利益的冲突,教育双方不可避开地存在着博弈关系,但这种博弈本质上应属于合作博弈。本文就相关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双方应充分利用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实现更大的利益。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律契约式管理博弈
进入现代社会,通过各级教育乃至最后的高等教育,成为取得成功重要路径之一。于是乎,千军万马闯“独木桥”成为我国每年炎热六月的独特风景线。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国内很多高校管理似乎并未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良好愿望;相反,因为各种理由,不少高校和学生对簿公堂;还有部分大学生走上了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让家庭为之痛心,让社会为之惋惜,其所在的高校也成为了舆论焦点,承压社会上的众多质疑和指责。如何正确看待和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必须正视现阶段社会和民众对高等教育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地从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对现有的教育管理模式进行审视、反思和调整,以期高等教育办出更高的效率,获得更多的满意。

一、法律契约式管理是适合新时期高校管理要求的模式之一

近年来,高等教育逐渐进入“大众教育”阶段,伴随学生数量增加,学生群体的差异性明显加大,不少学生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能力较弱。这一生源质量下降的状况,对多数高校管理提出了挑战。同时,现在的大学生较多都是独生子女,身上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较为活跃的思维方式和较鲜明的个性特征,对新生事物好奇心重、接受能力强。在网络社会兴起的背景下,新时代“天子骄子”更是如虎添翼,从而对高校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长期以来,受我国传统思维影响,高校管理工作较为强调“社会为本”理念,管理制度都是站在教育者和学校的角度深思和设置,往往忽视了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缺乏落实“以人为本”的制度措施。在具体实施管理时,更多地采取一些较为强制的手段,忽略了受教育者的感受和理应享有的权利,很大程上不利于其个性化素质的培养和发展,招致学生乃至家长普遍反感和抵触。
虽然近年来改革高校管理模式的呼声很高,但究竟采取何种教育管理模式更为适合学生的成长与成才,理论争议和实践探索从未停止。笔者认为,传统高校管理模式对正在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大学生而言,无疑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向更深层次发展的障碍,无法满足“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要充分有效地解决这一理由,发挥高校在培育人才上的应有作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资源和思想支持,同时实现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就必须充分调动和激发学校和学生双方的积极性,从传统的学校对学生命令式管理转变成学校管理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积极性相结合,使高校的管理不单是学校演“独角戏”。在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普遍奉行的今天,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是以宪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怎么写作各环节中明确各主体的职、权、责,把学校教育的要求、管理的任务、怎么写作的内容逐项分解,以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向未来全面推进大学生德育建设和全面素质教育。

二、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模式的博弈论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社会科学成果之一,它深刻地影响着人类对于社会运转模式和制度建构的深思。博弈论最早发源于数学,鉴于其抽象性、统一性和普适性,经过几十年发展,现今它被普遍地赞誉为“社会物理学”,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法学等众多领域。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中的核心是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教育双方的职、权、责,并在教育、管理、怎么写作中加以逐项的落实,不可避开地会需要博弈论来分析理由。究其理由,主要有两项:一是高校教育管理的依据——制度,是博弈中形成的。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中的“法律”应做广义理解,不仅包括通过立法机关形成的正式立法,还包括通过法定程序形成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样一种广义上的“法律”是内生于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则,来自个人之间合作互利逐渐演化而成;而演化也即长期博弈所选择的均衡结果。并且高校为贯彻执行这样的法律文件,或者从校情和管理实际需要出发,所制定的本校管理规定同样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二是教育双方职、权、责的落实,教育管理措施的推行,不可避开地会使教育双方会在许多理由上产生博弈活动。参与教育的双方乃至涉及到高校教育管理的更加广泛的主体,社会、政府、高校及其内部管理者、高校教师、高校学生等都是高校教育管理中博弈的参与者,因为从利益的角度审视,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诉求,从而形成独立的博弈主体。这些博弈主体根据掌握的信息,对自己的行动进行选择,也清楚其选择策略会得到怎样的结果,因而具备博弈规则;最后不同的博弈主体通过不同策略的选择,会获得不同的博弈收益(效果)。
进一步看,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模式中,教育双方的博弈关系本质上应属于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具体是指通过合作,博弈双方的利益都得以改善,或者至少有一方的利益得以改善,而另一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整体福利水平会有所提高。高校教育双方之所以是合作博弈,理由在于虽然教育双方会有利益的冲突,但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目的和学生接受教育管理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而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又会推动高校自身的良性发展,因而实现学校和学生双方整体利益的改善。从合作博弈出发,强调在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中双方合作的重要性。只有教育者——高校充分重视受教育者获得良好教育的需求和追求个性成长的愿望,并在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具体措施的执行中加以落实,才能得到学生及其家长的认可、理解和自觉遵守,获得良好的教育管理效果。也只有受教育者——在校学生对学校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才能在校期间更加合理地使用教育教学资源,更好地成为有用之才。
从合作博弈效果来看,完全区别于“零和博弈”,合作取得的收益大于不合作的收益,理由在于从博弈的一开始,双方就明白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得到的良好收益。在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中,为使教育双方一开始就能很好地进入合作博弈的角色,高校首先必须建立“三全”机制,“三全”是指“全心”、“全面”、“全程”。“全心”即高校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搞好教育、管理、怎么写作的重要性,不能再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思维下采取敷衍应付的措施,而应全心为学生怎么写作。“全面”是教育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包括教学计划的设计、课程的设置、学生的日常管理、后勤怎么写作保障等,学校应该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全程”是指从学生入学教育到毕业辅导,乃至毕业后的回访、资源支持,学校应该全程跟踪,发现理由及时帮助解决,推动学生成才。
三、结语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面对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面对内地学生逐年增加的进入国外高校或者港澳高校学习的现象,内陆高校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抓好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作用和任务的紧迫性。而高校的学生基于自己长远前程的考虑,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因此,高校和学生是一种博弈关系,虽然不可避开的会出现利益冲突,但这种博弈关系更多的是合作博弈,教育双方都需要合理利用这种合作博弈关系,实现更大的利基于博弈论视角的高校法律契约式管理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shuoshilunwen.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益。(作者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数信系)
本文支持项目:重庆教育学院科研项目《普通高校学生法律契约式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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