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投资项目造价制约不足对策
一、目前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制约有着的主要不足
(一)项目决策论证阶段受非技术因素影响较大
由于经济快速进展,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往往跟不上经济进展的速度。政府投资项目覆盖面广、范围大,相关部门很难做到按照要求按部就班实施建设,客观上加速了建设速度,但是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受行政干预的影响过多,经常由于时间仓促,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为了尽早开工建设,在尚未明确项目功能定位、落实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就请设计单位设计案例,编制可行性探讨报告。结果往往随着项目功能定位、建设地点等因素的变更,以而调整或完全重新设计案例,造成项目费用大幅怎加。(二)工程设计管理体制对造价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造价有效制约的重要环节,在现有设计管理制度下,设计单位不会主动对工程经济指标加强制约,以根本上不利于发挥设计单位对项目造价的制约作用。设计人员往往只注重设计案例、功能和外观等方面的比选,而忽略了设计案例的经济性。其结果是,不按照批准的概算文件进行限额设计,普遍有着设计保守的现象,形成大量的“基础厚、钢筋密、肥梁胖柱 ”等不足。对于设计单位,除发生质量事故外,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其设计考虑不周引起的施工案例调整,也没能很好地得到监管。更为严重的是,对设计的监管漏洞现在成了某些承包商提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频繁的设计变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不良风气。根据调查,设计图纸的变更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难以制约的最重要理由之一。二、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制约的有效措施
(一)注重可研阶段的工程造价制约,切实把好源头关
可行性探讨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可行性探讨报告的深度不够、案例选择缺乏科学性、估算不准确都将使造价制约的总目标难以确定。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探讨,根据可能的财力确定可行的案例,并编制与案例相符的投资估算,杜绝草率论证、仓促上马项目。有效制约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必须以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开始 。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推进限额设计
改善的工程设计文件是编制项目总体建设经济指标的充分依据,是决定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必要条件,由此,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核,对合理制约项目总造价是十分重要的。制约工程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
限额设计就是按批准的投资估算制约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制约施工图设计,即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先行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各专业在保证利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制约设计,严格制约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
1、限额设计贯穿工程设计的各阶段。以项目可行性探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都要有明确的限额目标,并在每一个阶段中贯穿于各个专业的每一道工序。明确限额目标,实行工序管理,各个专业限额设计的实现是限额设计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2、严格制约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严格制约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推动工程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概、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升概、预算的编制水平。概、预算编制必须完整、准确,防止出现错项、漏项,提升工程设计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制约设计变更,尽可能将设计变更制约在设计阶段,设计变更发生越早越好。建立限额设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实现谁设计、谁负责;水核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三)强化招投标全程监管
实行公开招投标,使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工程造价。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文件公布、发放须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继续提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竞争性招标,严格禁止议标、检测招标等违规行为。严格查处招投标阶段违法违规的制度约束下进行。政府行业部门只能按职责加强行政管理和行业规范指导,不应插手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以及招投标。(四)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责任赔偿制度
由于我国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许多公司为承接业务不惜编制虚检测造价文件,由此其公正性地位严重受损。为解决这一不足,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以合伙人的形式,成立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目前已经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可改制为无限责任公司,以而在机制上制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同时,为解决目前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检测信息的情况,国家应尽快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业责任赔偿办法,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产生错误后担当起赔偿责任。对出现重大错误的工程造价以业人员或机构要予以严惩,在下一次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通过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将会有效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革新。三、结论
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制约管理是涉及众多相关部门协调行动的系统工程,如何解决管理中有着的不足,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努力探讨。本论文所提出的注重可研阶段的工程造价制约、推行限额设计、强化招投标全程监管、推广“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责任赔偿制度,有助于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得以合理制约,最大限度的提升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