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监管 有效性
我国农村市场金融机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基础薄弱,影响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其监管的有效性研究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理由[1]。我们应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加以了解和研究,来构建一套能够适应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的指标体系,来客观准确地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提供重要依据。
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认识
我国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为了保证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正确经营方向和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确保其监管的有效性,所以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的认识也是重要的一部分。(一)发展情况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初具规模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以合作金融作为特征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得以保留的情况下。在强制性制度实行期间,时期的农村信用社逐步成为国家集中统一的农村基层信用机构,所以合作制度遭到严重扭曲,民办也演变成了官办。后,国务院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所以农村信用社成为其基层机构。八十年代后,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将信用社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九十年代中才提出将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然后从此基础上逐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二十一世纪以来,深化改革的不断进行,使农村信用社逐步成为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并发展到今日壮大的局面。(二)特点分析
1.在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众多。从2003年至今已经形成了五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尽管已经有所减少,但还是在全国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总数中占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比重。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必定还会增加,还将会以更多地形式出现。2.艰辛复杂的发展历程。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和地区经济的差异日益明显,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肯定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初期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在后期的发展下得到缓解,农村“”的处置使城市信用社并入等事件出现变革,风险监管指标还比较滞后,还是有沉重的历史包袱。
3.较高的经营成本[2]。在农村市场环境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怎么写作对象比较分散并且贷款额度小,所以经营成本高、业务风险比较大并且收益低下。当前的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发达,逃债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不良率是全国平均不良率的近三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