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

【摘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制度也有了显著提高。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认真落实发展“三农”的同时,在监管、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离不开政府的金融监管的制定和实施来进行调节。
【关键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监管 有效性
我国农村市场金融机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基础薄弱,影响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其监管的有效性研究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理由[1]。我们应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加以了解和研究,来构建一套能够适应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的指标体系,来客观准确地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提供重要依据。

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认识

我国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为了保证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正确经营方向和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确保其监管的有效性,所以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的认识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一)发展情况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初具规模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以合作金融作为特征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得以保留的情况下。在强制性制度实行期间,时期的农村信用社逐步成为国家集中统一的农村基层信用机构,所以合作制度遭到严重扭曲,民办也演变成了官办。后,国务院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所以农村信用社成为其基层机构。八十年代后,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将信用社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九十年代中才提出将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然后从此基础上逐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二十一世纪以来,深化改革的不断进行,使农村信用社逐步成为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并发展到今日壮大的局面。

(二)特点分析

1.在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众多。从2003年至今已经形成了五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尽管已经有所减少,但还是在全国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总数中占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比重。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必定还会增加,还将会以更多地形式出现。
2.艰辛复杂的发展历程。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和地区经济的差异日益明显,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肯定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初期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在后期的发展下得到缓解,农村“”的处置使城市信用社并入等事件出现变革,风险监管指标还比较滞后,还是有沉重的历史包袱。
3.较高的经营成本[2]。在农村市场环境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怎么写作对象比较分散并且贷款额度小,所以经营成本高、业务风险比较大并且收益低下。当前的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发达,逃债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不良率是全国平均不良率的近三倍的情况。

(三)监管有效性的基本内涵

我国的监管费用采用国家预算制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应注重在一定时期内的成本,最大限度实现监管目标。“监管”一词是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政府的监管机构为保证各金融机构有效公平的运营而产生的[3]。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性,保证银行市场的公正,在成本上进行一定的监管。以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定为农村经济怎么写作为目标,防范风险保证其安全性,再将农村金融市场合理地引入竞争机制后,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适当增加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增强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和工作效率。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目前状况与存在理由

(一)信息的不对称性

我国严重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息的不对称性。大多数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布是很分散偏远的,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基层单位一般在市中心等繁华位置,两地之间相差太远[4],不便于沟通和联系。再加上基础设施条件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全没有或者缺乏现代化信息的设备,就难以取得完备的信息数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整体素质较低,操作知识不完善,没有系统专业的岗前培训,并且人员来源复杂,这些都是风险存在理由,也是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理由。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国家放宽农村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随之出现借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新生的农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引导农村资金流向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地位、条文约束等方面还不是特别完善,不能使其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和探究。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明显表现出来的增长趋势,就更需要落实法律健全工作的实施,提高监管质量。

(三)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因素影响

农村经济市场是脆弱的,很多农村家庭收入依靠农业,但是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条件影响很大,并且生产周期也长,所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性高[5],可持续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着资金规模不足的理由,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优势不足,再加上一些村镇银行和贷借公司的盈利模式制约,如通过依靠主发起行将业务或者优质客户转移视线,由主发起行承担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理由等。由此看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现实经营情况下,很难顺利有效的进步发展,需要探索出一条适应自身特点能够解决限制因素的发展措施。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的研究

(一)完善法律,政府支持

国家各监管部门,应该从实际出发,来落实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的工作。通过立法来保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且明确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经济发展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借贷公司,不应首先考虑贷款的收益理由,而是应切实考虑到农户的利益,是否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这些规定的实施,是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资金上的援助,并且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有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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