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法律知识小问答

1.什么是农民的宅基地?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答: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证?

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论文格式范文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4.关于农村宅基地不足两个小案例浅析硕士论文

案例1:村民张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可张某将宅基地以5000元的卖给了王某,随后张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另外地方获批了一块宅基地,这种转卖宅基地从中谋利的做法合法吗?
答:写卖宅基地是违法的。《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写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可知,我国是禁止进行宅基地写卖的,当然村民也拿宅基地来出卖以获取利益的。
当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自己申请被批准的宅基地或者在其上盖起的房屋理所当然为自己所有,可以任意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写卖和擅自转让。本案中,张某写卖宅基地从中渔利,属于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张某的所得应予以没收。对于张某在出卖了宅基地后,再重新批准其宅基地也是违法的,对政府相关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分,并收回多批的宅基地。
案例2:陈某夫妻是城镇居民,在退休之后,希望能够找一清净地养老。经人介绍,花了8万元购写位于县城郊区农民莫某的房屋一栋。不久陈某夫妻就搬进房屋居住了,而莫某又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问陈某在购写莫某房屋的同时是否意味着就购写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莫某在出卖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答:购写了房屋并不意味着就购写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实中,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出让土地的不断提高,城市商品房的也不断提高,于是有不少城镇居民去城郊农村购写房屋。但城镇居民购写宅基地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写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村民莫某在出卖房屋后,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允许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这是为了村民自身居住利益着想,但如果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掉而获取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卖房屋的村民需要考虑居住不足,因此集体无需再给他考虑,另一方面,如果再允许他申请宅基地这显然变相侵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未完,待续)
摘自《新会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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