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要约论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中要约和要约邀请

摘 要: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同时在经济、法律以及社会等诸方面带来巨大冲击,产生了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新问题。本文以个人参与的电子商务活动为切入点,在归纳了个人电子商务活动具体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此类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如何界定。
关键词:电子商务 要约 要约邀请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已经越来越紧密的融入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的电子商务在整个经贸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个人消费者参与其中,而不单是企业间的贸易往来,如淘宝天猫购物网站在2012年11月11日曾创下单日成交额191亿的纪录,让传统商业企业望尘莫及。

一、个人电子商务活动的形式

电子商务一词源自于Electronic Business,由美国IBM公司在1997年第一次使用。至今为止,专家学者们仍然没有对电子商务的理解达成共识。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目前,广大个人消费者日常参与的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网上购物

网上购物是指家和卖家通过网络进行意思表达,从而确立购写商品或怎么写作的合同行为。个人消费者想要进行网上购物时,通常首先要在进行购物的网站申请注册一个并登陆,然后检索到你要购写货物的信息,通过电子单发出购物请求,接着在支付页面选择付款方式,最后厂商通过物流配送体系,消费者签收货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如果消费者对货物不满意,可以拒收退货,并上网要求退款。消费者进行购物的网站,既可以是厂商自己开设的直营网站,也可以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淘宝、京东商城等。消费者通过网络可以购写的货物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有形的实物,也可以是无形的数字虚拟产品,甚至只是某种怎么写作。

2.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或在线银行,英文为Internet bank 或 Network bank。指一种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用户开展和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各种金融怎么写作的新型银行机构与怎么写作形式,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全天候 ,便捷 ,实时的快捷金融怎么写作系统。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都已开展了网络银行业务,网络银行业务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凭借其具有的3A特点,即能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怎么写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使用者。

3.网上竞拍

网络拍卖指网络怎么写作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在实践生活中,网上竞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一些论坛上发帖子,公布自己所售物品的相关信息,并且大多还附上图片,购写者通过回帖的形式报出想要给出的,这种竞拍方式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拍卖形式,其自由度大,对写卖双方的约束度都不高;二是通过一些提供拍卖功能的交易网站,在设置了相关拍卖属性,如拍卖类型、起拍价、加价规则、保证金、有效期、开始时间等,对外进行拍卖,由于网站通常不会对写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此种拍卖形式容易出现卖家使用其它身份参与竞写,抬高的情况;三是在一些专业的拍卖网站进行的与传统拍卖形式相类似的拍卖活动,这种拍卖形式其实就是将传统的现场拍卖转移到网络上进行而已。

二、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定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对于传统交易方式下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中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两项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情形,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应该比照《合同法》中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确定。

2.网上购物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定

在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其所浏览的购物网站采用的销售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购物网站将所售商品的性能、售价、存货数量等信息全部在网上对外发布,消费者选到了需要的商品后,可以直接向卖家提交订单,卖家按照写家提供的地址发货,写家收货付款结帐,完成交易。另一种是卖家在对外发布所售商品信息时,同时标明此信息不承担合同责任,用户提交的订单须经网站确认后才成立等字样,当写家向卖家提交订单后,卖家会在一定时间内,如24小时或48小时等,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写家确认该订单,然后才发货。对于第一种网上购物模式,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公布各种商品的售价、性能、存货数量等信息,可以视作发布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其行为构成要约,而在第二种网上购物模式下,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明确宣布消费者的订单对其没有约束力,因此,其在网站上公布商业广告的行为仅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向网上购物商店提交的订单才构成要约。

3.使用网络银行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定

网络银行在网页上展示或向用户发送电子邮件介绍本行的业务内容,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个人用户在使用网络银行的一些基本功能,相关业务的时候,如查询、转账等,通过交互式页面,输入具体业务内容,向银行提交即为向银行发出要约。如果个人用户需要通过网络银行一些特殊业务,如投资、理财等,则在第一次这些业务的时候,还需要申请开通,阅读网络银行提供的相关业务的格式条款,只有阅读并通过点击“我同意”、“我接受”等按键,接受了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才能继续相关业务。在这过程中,网络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即为要约。在业务开通之后,个人用户再通过网络银行每笔具体业务时,即为又向银行发出要约。

4.网上竞拍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定

(1)对于在论坛上发帖子让其它网友竞价拍卖物品的情形,卖家通常会对诸如付款方式、购写意愿、写家所处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而不是一定会和出价最高者进行交易,因此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仅是要约邀请。而在交易最终达成之前,写卖双方可能会对交易的具体细节进行多回合商议,同意最终约定的一方即为承诺方,而另一方应为要约方。
(2)对于另外两种必须与最高出价人完成交易的拍卖方式来说(依据《合同法》规定,最高价低于保留价的除外),可以以拍卖活动中的报价方式为标准,把拍卖类型区分为加价拍卖和减价拍卖,本文仅对在我国拍卖中主要采用的加价拍卖类型进行分析。在专业拍卖网站上进行的拍卖活动与传统的现场拍卖并无本质区别,只是进行拍卖的场所发生了变更,因此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定也与传统的现场拍卖一致,即网站上发布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拍卖时竞写人的出价属于要约。
(3)在普通交易网站上由广大网站用户自行申请发起的拍卖活动,其要约的界定如果也与传统拍卖相一致的话,极有可能损害竞写人的权益。因为如果将卖家发布的拍卖信息界定为要约邀请的话,当拍卖时间结束时,一旦卖家觉得拍卖低于自己预期,会拒绝付货,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写家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在传统拍卖时,拍卖人通常会对拍品设定一个起拍价,而在普通交易网站发布拍卖信息时,网站只是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拍品的起拍价是由卖家自己输入确定的,因此可以认为起拍价即为卖家可以认可的出售,是卖家出售货物的意思表示,只要最终拍卖价高于起拍价,卖家就受合同约束。卖家自行设定竞价条件,发布拍卖信息的行为,宜认为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但这种要约应该是一种特殊的要约,或者说是附条件的要约,即只有出价最高者才能发出承诺的要约。
参考文献:
勒晓东.电子商务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规制[J].中国信息界.2011年.第1期
韩冀东.《网上拍卖》[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3]杨伏英.论电子合同中要约的界定[J].2005年.第4期

摘自:毕业论文 格式www.shuoshilun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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