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暂时性差异与其涉税处理理由

摘要: 在建造合同收入、合同费用、营业税费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量及列报方面,同原制度相比,CAS15和CAS18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会计准则与税法之规定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涉及是否缴纳所得税理由。通过对比准则变化,结合实务操作探讨了暂时性差异涉及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理由。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变化;完工百分比法;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A
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简称CAS15)、《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CAS18)(以下将CAS15和CAS18等准则统称为“新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原制度)相比,在合同收入、合同费用、营业税费和所得税费用确认、计量及列报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CAS15所规定可采用不同完工进度确认策略之间也存在差异。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所产生暂时性差异是否涉税理由,一直纠缠着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在历次涉税检查中,建筑施工企业多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又是重中之重。在法律效力方面,《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平级。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税法具有强制性,久之,广大会计工作人员不自觉地感觉与体会到财政部所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部门规章的效力明显低于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人们便在不经意间形成了“税法大于会计法”的普遍意识,进而形成“税法大于会计法”的“博弈规则”。于是,即使企业严格执行新准则规定,并且内部管理制约程序相当完善,但是新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已给企业带来不小麻烦,不少守法经营的施工企业仍有被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疑有纳税不当行为。施工企业经常面对纳税诉讼风险。不仅如此,企业所确认建造合同收入与所统计建安产值也可能存在差异,也可能面对“虚瞒产值”风险。无论纳税风险还是统计风险,皆为企业所不能忽略。对于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而言,进一步熟悉、掌握新准则规定及其变化,准确判断与识别暂时性差异事项,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以CAS15所推荐的完工百分比进度确认策略为例,结合实务操作深入探讨暂时性差异事项及其涉税会计处理理由。囿于篇幅,为论述之便,对于原制度和新准则的具体变化情况,仅引述有关主要内容,对于具体规定,请参详“参考文献”所对应资料的原文。对部分理由,视情况在案例剖析中辅以适当说明。

一、建造合同收入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情况

㈠账务处理方面

1.原制度有关规定简述

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为四种情况(具详“参考文献”[1]原文)……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和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以及按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索赔款项,均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月未或年度终了,“工程结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工程结算收入”应无余额。
2.CAS15的有关规定:
⑴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
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根据不同的建造合同类型,准则分别给出了判断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具详“参考文献”[8]~[10]原文)
⑵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
要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当出现该项两种情况之一时,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CAS与税法规定的差异特别明显。
㈡报表列报、披露方面
1.原制度有关规定简述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施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在建工程应单独列示……
2.CAS15的有关规定
⑴CAS15的规定:
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A 建造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B 在建合同工程已结算的价款金额;C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D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策略;E 合同总金额;F 当期已预计损失的理由和金额;G 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CAS讲解》(2001、2002)强调:“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与“在建合同工程已结算的价款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抵后的差额反映(笔者注:在实务中,通常用“品迭”一词来表达“相抵”意思)。如果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于在建合同工程已结算的价款金额,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程已完工但尚未结算的款项,这部分款项是企业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资产(注:“存货”项目)列示;如果在建合同工程已结算的价款金额大于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程尚未完工部分但已了结算的款项,这部分款项是企业超过完工进度多结算的款项,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负债(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⑵企业按照准则规定结合实际所形成的通行做法
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明细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结算的价款。本明细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shuoshilunwen.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施工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策略。
在统一执行CAS之前,非上市施工企业在过渡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之时,就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通行做法。比如,“CAS讲解(2001、2002)”所强调的“‘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与‘在建合同工程已结算的价款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抵后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设计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品迭表》(详案例剖析所用表格,根据论述所需在格式上作了适当简化与变形处理)作为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基础资料
㈢建造合同收入确认、计量与列表方面主要变化情况的小结
1.原制度的主要优点:原制度要求,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办妥相关节点阶段完成量结算确认手续后,立即按阶段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竣工造价结算后再按“多退少补原则”调整。即遵守了及时性原则,又保证了收入的完整性。计缴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即基数)和所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相同,营业税的确认、计量与工程结算收入保持了配比原则。另外,所统计的施工产值与所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也相同,不存在统计差异与风险。

2.CAS15的主要优点和缺点

⑴CAS15的优点: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面,CAS15则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这样的规定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且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⑵CAS15的缺点:建造合同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百分比计算确认的,其与根据阶段完成量所确认工程价款(实际上是预收工程款的依据)会因所采用的完工百分比进度的具体确认策略之不同而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施工产值一般根据阶段完成量进行确认,其与所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也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该差异累计金额在竣工造价结算后一并进行调整,平时统计上报的施工产值也可能面对“虚瞒”风险。
㈣开单结算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情况
1.原制度:原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的工程成本 ,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收到款项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化会计核算工作程序、适当简化了会计核算策略的作用。
2.CAS15的有关规定
⑴会计核算方面:CAS认为原制度在提供信息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于是作了一些相应修改或调整。将工程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处理——当业主签字确认工程结算单时,施工企业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若为贷方差额,且为预计合同成本大于合同收入的施工损失,应按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合同损失准备”。
⑵CAS规定的优点:
①“工程施工”账户余额保持不变,可以直接地提供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
②由于将开单结算单独加以处理,可以提供自开工以来累计开出结算单金额,以及已收到的工程款。为了直观地反映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准则要求“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消账户。如果“工程施工”科目(包括“合同毛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shuoshilunwen.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利”明细)的借方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项流动资产(“存货”项目);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包括“合同毛利”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项流动负债(“预收账款”项目)。
3.开单结算会计处理方面有关规定的差异情况小结
综上所述,在开单结算会计处理方面,原制度与CAS规定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各自互有优点和缺点,CAS主要从所提供会计信息及其有用性方面考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作法。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账户所登记的实际成本累计发生余额方面,施工企业在执行原制度之时,就形成了与CAS规定相同作法。在列报与附注方面,原制度也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二、建造合同费用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情况

㈠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
1.“工程施工”科目
⑴原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企业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而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⑴ 人工费;⑵ 材料费;⑶ 机械使用费;⑷ 其他直接费;⑸ 间接费用……企业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结算的工程成本。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⑵CAS的有关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的特点,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账务处理:①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等,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有关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有关科目。
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 “工程结算”科目进行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提示:原制度虽未提及“合同毛利”,但参照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开单结算所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其所对应的施工图预算合同成本的差额即为“合同毛利”;若施工图预算(或重新归并)包含了营业税,则“合同毛利”不含营业税费,其与工业企业等的不含增值税的合同毛利的定义相似。
2.“工程结算成本”与 “主营业务成本”比较
⑴原制度下的“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实际成本。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月终,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月终,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⑵CAS下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确认所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主要账务处理: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合同完工时,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跌价准备,冲减本科目借方余额。
⑶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了合同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不能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
提示:因建造合同单项工程造价较大,容易辨识,一般采取单项计得存货跌价准备,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跌价损失,一般应在年终一次性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单项“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应无余额。但实务中,不少施工企业内部所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却规定,在合同完工时,将工程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转入“资产减值损失”,这应是一种错误作法,至少是一种不太科学或不经济的一种作法,与CAS的规定不符,该做法实际上增加了一项无实质作用的会计处理程序。即先借记“存货跌价准备∕预计合同损失”,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年终,再借“资产减值损失”,货“本年利润”。乃多此一举,应避开此种做法。
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shuoshilunwen.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相关论文由www.shuoshilunwen.com收集,如需论文查抄袭率可联系我们.因为,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据税法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而“未来期间据税法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一般为0,包括预收账款在内的多数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并且在通常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不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原则上,它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⑸预计负债
通常表现为工程竣工交验后,造价结算手续已经办妥,业主因为多种理由不能再调整结算造价。施工企业预计会承担因重大质量理由等所需要大额返修费,除质保金等的工程款已经收回,所留金额不足支付大额维修费,但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有返修义务并承担费用的,质量理由又需要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维修也需其他专业公司承担,对于超过质保金部分的费用,应考虑预计负债事宜。本文不作详细探讨。
5.递延所得税处理注意事项与技巧
⑴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①资产的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A.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 0,差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税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税率-期初余额
B.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 0,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税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绝对值)×适用所得税税率-期初余额
②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A.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0,差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税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税率-期初余额
B.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0,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税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绝对值)×适用所得税税率-期初余额
⑵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全额计算与当期的差额确认或转回
①首次确认时为全额确认;
②以后每期期末为全额计算应有余额,减去上期末的余额,即为本期应差额确认或转回的金额。
⑶会计调整中的所得税处理
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汇算清缴之前汇算清缴之后
会计与税法一致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会计与税法不一致永久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应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所得税费用”科目)
注意事项:会计政策变更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⑷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定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化的:
①总体原则:重新计算,差额予以调整(具体内容略)
②调整金额的计算公式及其含义:


A.计算结果>0,表示新税率大于旧税率,按差额调增;
B.计算结果<0,表示新税率小于旧税率,按差额的绝对值调减。
⑸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期所得税 = 当期应交所得税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所得税税率
=(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 适用所得税税率
说明:“递延所得税处理注意事项与技巧”,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黎明教授和欧理平教授在2006、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职称和CPA统一考试重庆辅导班面授笔记内容,为方便论述,在格式上作了适当整理。特此鸣谢两位专家的劳动成果!

五、新准则下暂时性差异涉税处理理由应用举例

【案例】 2010年1月15日,C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建工集团”)中标后与时代电脑有限公司(简称业主)签订了一项总金额暂定为60 000万元的建造合同,由C建工集团以总承包方式为业主方在C市新设立的分公司承建生产厂房及一幢综合办公大楼(工程量包括前期平场等内容)。
合同约定(但不限于):工期为2010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工期提前并且工程质量优良的,由业主分别支付工期提前和质量奖励各2 000万元并纳入结算;因业主方理由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业主方支付1 000万元工期延误补偿费并纳入结算;所有材料由C建工集团根据业主所指定厂家、型号和图纸要求规格自行采购经质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当材料市场上涨时据实调差并纳入结算造价;人工费上涨部分的差额相应调增结算。工程造价结算执行2000年定额,工程总造价下浮3%(下浮,类似于商业企业的“商业折扣”)后作为结算造价,但工期与质量奖励材料和人工费的调差等不得下浮。施工期间按监理业主鉴审的形象进度(完成量)的75%预支工程款(即,软垫资金25%),并在签审后立即付款;竣工前的最后一次鉴审量不立即付款,待造价审定后统一调整。工程竣工交验手续完善后,由业主方委托与其和C建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由优秀论文网站www.shuoshilunwen.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工集团均无关联关系的Y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所核定金额为最终结算造价。营业税费等由C建工集团依法计提和交纳。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支票进行支付。检测定不考虑质保金暂扣款等相关事项。工程已于2010年2月1日如期顺利开工,C建工集团预计于2012年7月31日按期交工,可能提前。
中标之后,C建工集团的合同造价部和项目部共同测算的标后不含营业税费的工程总成本为57 000万元,截至2011年底,由于材料费和人工费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不含营业税费的工程总成本已达62 000万元。C建工集团于2012年6月30日提前1个月竣工交验,工程质量优良,业主方签证同意按合同约定支付奖励款并纳入结算造价。工程竣工后己与业主好竣工交验手续,业主方立即委托Y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核定该建造合同的最终结算造价,造价核定工作已于2012年12月20完成造价核定工作,核定下浮之后的最终结算造价为64 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综合奖励款4 000万元,材料费调价收入3 000万元和人工费调价收入2 500万元和应纳入造价结算的营业税费收入若干万元)。
C市为省级城市,暂未被纳入“营改增”试点。C建工集团的项目工程实行模拟法人管理模式,每个项目部单独作为合并报表的一个分部,单独设立账套、单独编制报表,所得税为季度预缴年度由集团汇总清算,企业所得税率为25%,暂不考虑净利润分配事宜。营业税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3%,无其他附加费用。检测定:C 建工集团的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百分比例确定。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C建工集团按照业主方鉴审的形象进度完成量为营业税费预缴基数,待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后再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调整。所C集团所在地税务机关经批准同意其按“所得税准则”要求核算企业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其他基础资料如表-1所示:
表-1单位:万元


要求:计算该建造合同在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和合同毛利,如果存在合同预计损失的,计算出损失金额。根据“建造合同”、“所得税”和“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行业核算和报表列报的特殊要求,判断应收账款、应交营业税费等项目是否存在暂时性差异,并完成涉税会计处理。(工程开工到竣工当年底的业务,按年度汇总,其余在发生时处理,金额以万元表示)。
【参考剖析】 C建工集团历年度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0年账务处理:
1)日常业务会计分录:
⑴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14 250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相关明细14 250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14 250
⑵登记业主鉴审形象进度完成量18 400万元
借:应收账款18 400
贷:工程结算 18 400
⑶登记收到的形象进度款13 800万元(=18 400×75%)。
其中:本期垫付资金4 600万元(=18 400×25%)
借:银行存款/内部银行 13 800
贷:应收账款13 800
此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借方460万元(=18 400-13 800)
⑷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
①2010年的完工进度25%
=14 250÷(14 250+42 75O=57 000)×100% =25%
②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5 000万元
=60 000(合同暂定价)×25% =15 000(万元)
③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14 250万元
=(14 250+42 750=57 000)×25% =14 250(万元)
④2010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750万元
=15 000-14 250=75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 25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 000
此时,“工程施工”账面借方累计发生额为15 000万元(=实际成本14250+毛利750)与“工程结算”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18 400万元的差额为3 400万元(=18 400-15 000),意即预收款项3 400万元,其与应收账款账面借方余额4 600万元品迭后的余额为1 200万元,为应收账款。注意调整资产负债表余额。
⑸确认2010年已承担的营业税费
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要求,企业已按形象进度为基数计算应交营业税费607.2万元(=18 400×

3.30%)

营业税552万元(=18 400×3%);城建税38.64万元(=552×7%);教育附加16。56万元(=552×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7.2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552
应交税费/城建税38.64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16.56
提示:检测设C集团按已开建安交纳营业税费(分录略)。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以合同收入为基数计交缴营业税费为495万元(=15 000×3.30%),多出112.2万元(=607.2-495),C集团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允许多计缴的营业税费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进行抵扣,C集团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理由。
⑹2010年末,预结损益类科目本期发生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4 2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7.2
本年利润 142.8
提示:在2010年度本应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95万元,实际结转了607.2万元,多转11

2.2万元,减少利润总额112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进行综合考虑。

2)2010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及其会计处理:
⑴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编时暂时性差异事项:
①《工程结算、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品迭表》编制原理
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相关论文由www.shuoshilunwen.com收集,如需论文查抄袭率.A.第一次品迭(即相抵):
将“工程施工”账面余额与“工程结算”账面余额相抵。若相抵后的差额大于0,则计入“存货”项目;若相抵后的差额小于0,则计入预收账款;
B.第二次品迭(即相抵):
当第一次品迭后的差额小于0,则计入预收账款,品迭后的预收账款,再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进行二次品迭,若预收账款大于应收账款,则差额计入预收账款;反之,则计入应收账款。
C.品迭差额调整的作用:
“品迭表”编制目的: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夯实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避开虚增资产误、减负债。通过调整,工程施工账面余额+第一次品迭计入预收账款的差额=工程结算账面余额,或者,工程施工账面余额-计入存货项目的差额=工程结算账面余额。品迭差额在竣工结算后能够全额转回,经税务允许后,可不予考虑递延所得税处理理由。
②本案例的调整情况:
“工程施工”账面余额15 000万元与“工程结算”账面余额18 400万元之差额-3 400万元,小于零,其会计作用为预收款项,应与预收账款账面余额(本例预收账款为0)进行合并;合并后的预收账款3 400万元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 600万元(=18 400-13 800)进行第二次品迭,其差额1 200万元计入应收账款。此时,应收账款的报表余额为18 400万元,其与开单结算金额18 400万元(形象进度完成量)相同。
如“品迭表(2010年度)”如示,C建工集团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品迭情况,且应将品迭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辅助表一并归档。限于篇幅,2011、2012年度的品迭情况参详对应“品迭表”,不再赘述。
工程结算、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品迭表(2010年度)


说明:

1.表中⑴、⑵、⑸、⑺栏的合计数应分别填列该科目的总账余额数。

2.“⑵、⑸栏同时无金额项目小计”行自动生成不需填列,但此行⑵、⑸栏金额应为零。
3、调表会计分录:
第一次品迭第二次品迭备注:根据本表调整后的存货、应收账款金额减去对应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应为报表对应科目金额。
借:工程结算(2)栏合计数借:应收账款(9)栏合计数
减:(7)栏合计数
贷:预收账款(4)栏合计数贷:预收账款(8)栏合计数
减:(6)栏合计数
贷:工程施工(1)栏合计数
减:(3)栏合计数
⑵营业税费计缴基数差异3 400万元关联影响的处理
①计征营业税费基数与确认的合同收入差额3 400万元
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要求按形象进度(新准则的提法为“开单结算价款)18 400万元为基数计缴营业税费;根据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应按CAS15要求的以实际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百分比为完工进度所确认合同收入为15 000万元计缴;计税基数差额为3 400万元,纳税差异为11

2.2万元(=3 400×3.30%)。

②多缴营业税费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

2.2万元的处理

多缴营业税费112.2万元=(18 400-15 000=3 400)×3.3% =607.2-495,多计费用和负债各112.2万元。此差异为可抵扣暂性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8.05万元(=112.2×25%)。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日:
⑴2010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账面利润总额+多结转的营业税费 =14

2.8+112 =255(万元)

2010年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55×25% =6

3.75(万元)

⑵2010年度递延所得税
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相关论文由{#GetFullDomain}收集,如需论文查抄袭率.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shuoshilunwen.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管窥建造合同准则下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涉税处理理由相关论文由www.shuoshilunwen.com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

相关论文

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应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施工企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浏览量:142548 点赞量:30640

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应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施工企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浏览量:58539 点赞量:13565

如何执行好建造合同准则

1009-4202(2012)09-000-02摘要建造合同准则的运用推进了企业会计和管理上的重大变革。我国企业建造合同准则是权责发生原则的综合体现,它。
浏览量:105584 点赞量:22890

试议弊端建造合同准则运用中弊端大专

【摘要】 造船行业建造合同周期日益缩短,很多情况下都少于1年,这时建造合同准则在造船行业中的实际应用就存在诸多弊端。本文对此进行了。
浏览量:20960 点赞量:6382

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应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施工企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浏览量:93333 点赞量:2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