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监狱财务影响

摘要: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并宣布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究竟对监狱的财务活动有什么影响?本文作者通过对比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产生的差异以及实际操作制度过程中存在的理由进行分析,并简述对监狱财务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监狱 财务 影响
财政部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并宣布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业已实施了近三个月,本文作者通过对比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产生的差异以及实际操作新《制度》过程中存在的理由进行分析,并简述对监狱财务产生的影响,以供同仁共勉。

一、监狱执行原《制度》概况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设立监狱的目的是收押、惩罚、教育改造罪犯,使其成为社会有用的新人。监狱日常的运作必须以财政资金做保障,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具体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同时结合监狱实际灵活设置会计科目并加以运用,其中:资产类设置的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负债类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暂存款;净资产类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固定基金、结余;收入类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拨入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类设置的会计科目有:经费支出。对比新《制度》,原《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也不够全面,例如: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一些资产未予核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不实;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等等。

二、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突出的新特点

一是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不仅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同时也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原《制度》,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主要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但对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信息反映相对不足。新《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通过收入支出表体现,财务状况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体现。
二是会计核算策略进一步改善,扩大“双分录”核算策略应用范围。“双分录”的核算本质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理由。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策略。新《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分录”核算策略的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科目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的“双分录”核算,并相应在净资产类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核算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三是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将近年来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分别发布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统一体现在新《制度》中,更有利于推动深化财政改革。
四是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需要。
五是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怎么写作资产的核算规定。新《制度》增加了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怎么写作的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通过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怎么写作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弥补相关信息缺失,有利于政府摸清“家底”,加强对此类资产的管理。
六是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为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要求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以便在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分析计算单位行政成本提供数据支持。
七是解决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理由。原《制度》未对行政单位在建工程核算进行规定,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核算与单位会计账处于分离状态,不利于完整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全貌。新《制度》增加了“在建工程”科目,规定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入新《制度》中有关科目,以保证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在“一本账”中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八是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主要反映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以便准确反映行政单位净资产状况。
九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调整收支类会计科目设置,更好地满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十是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原《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包含五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新《制度》改善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格式,取消了原资产负债表中收入和支出项目。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和变动的项目,更清晰地披露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变动情况。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全面反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以更好地怎么写作于预算管理。增加了对报表附注的具体规定,要求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增强报表的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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