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非公”经济政策演变

1949 调动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性
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对中国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
1956 私人经济基本消失
1956年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此中国的私人经济基本消失,仅存的一些个体经济,由于人数与规模甚小,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已微乎其微。此后的20多年间,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彻底排斥。
1978 “非公”经济开始恢复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4 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
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党在现阶段对发展个体经济的基本指导方针,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
1987 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1987年11月,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方针。
1992 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为补充
1992年12月十四大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7 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997年9月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2005 “非公经济36条”发布
2005年,新中国首部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政府文件“非公经济36条”发布,内容涉及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融资渠道、企业维权和政府监管等,被视为民营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
2013 两个“都是”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和活力。”
资料:四川民营经济政策措施
进入新世纪以来,四川为发展民营经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2003年和2013年力度最大,影响深远。
2003年
4月,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出台八大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扫清障碍。这个《决定》是多年来四川省扶持民营经济力度最大的一份文件。
2013年
9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政策层面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到2017年实现五年翻番,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7万亿元,占GDP总量超过57%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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