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科学;史学研究策略;音乐史;多重证据法
一、科学的史学研究策略之建立
“多重证据法”作为一种科学的史学研究策略,源于王国维先生在20世纪初,根据甲骨文字的释读成果而提出的进行古史研究所运用的“二重证据法”,即用文献资料与考古文物相结合后的策略,来证实客观的历史实在。一方面他继承了清代乾嘉学派“立义必凭证据”、“孤证不为定说”的考据学传统,一方面他积极采用西方近代史学的研究策略,结合一系列考古发现的新材料,对中国古代史进行考证,开辟了20世纪历史考证学的新道路。
证据法又分为内证、外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直接即可证明。“多重证据法”,顾名思义,就是结合不同材料、多种证据对研究对象进行考证的策略,而且所搜集、整理的材料和证据必须是有科学依据,是要经得起验证的材料。
21世纪以后,随着大量西方民俗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相关著作引入中国,并纷纷建立相应的学科后,一些人类学家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新的科学的研究策略——“多重证据法”,即对“文献典籍”、“文物考古”和“文化人类学”的资料与策略进行综合的运用。
二、在音乐史研究中的科学运用
1.材料的收集和运用
在中国音乐史的研究中,“多重证据法”的应用,可以狭义的理解为是用文献史料、文物以及传统音乐中“活”的材料,相互支持、印证。文献史料包括文本文献和口述文献,是史学研究中的基础和前提,尤其是中古音史学中虽然乐谱文本留存极少,但文献史料却极为丰富。文物,即“有形证据”,主要包括遗址、出土乐器、画像、古代乐谱、出土竹简等,可以较为直观、真实的了解古代音乐的相关内容。传统音乐中“活”的材料如西安鼓乐、山西八大套、福建南音等都较好的保存了古代音乐的本体材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最直观最重要的资料。
因为音乐艺术,与美术不同,它是一门时间的艺术,它本身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仅凭语言文字并不足以将它完全保存下来。而文物也是静止的“有形证据”,它的年代需要借助其他学科进行判断,即使可以断定年代,但它是如何奏响哪些美妙旋律,无从而知。对于现存的“活”材料而言,它蕴含着一定的古乐因素,但是在历史复杂的演变中,它受朝代的更替、民族迁徙、文化风气的转变等多方面影响,对于其源头的确立,以及中间的变异程度,也是非常难以攻破的课题。
可以说三者各有优势也各有不足之处,所以在音乐史学研究中需要将各种材料相互印证,取长补短,不能倚重倚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谁更可信。只有具体理由具体分析,合情合理地、准确地使用真实、正确的材料,才能使研究结论更加符合客观事实和内在规律。
2.多学科的相互依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广义的“多重证据法”是指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参证。音乐史研究应当打破旧有的单一模式(文献史料),从多角度来深思研究音乐史的相关理由,将各种材料,甚至是不同学科相互融合。如民族音乐学的建立,就大大推动了音乐史学的相关民间音乐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相关研究策略的借鉴和引入。民间音乐十大集成工作及各种民间音乐实地调查,为古代音乐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活”材料,抢救整理了大量民间传统音乐资料和珍贵的曲谱文献音响资料。在田野工作中,还应当注意到对少数民族音乐资料的收集、研究。70年代学术界在对裕固族民歌进行搜集和调查时,偶然发现它与匈牙利民歌的曲调完全相同,经查阅裕固族的有关文献记载,得知其祖先与匈奴有密切关系,通过与西方的历史文献相互考证,对匈奴族在公元9世纪,东迁欧洲定居这一史实进行确认。进而得知二者的曲调相同的历史渊源。较好的运用比较音乐学的策略,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音乐文化发展历程相互比较研究,发现其中的共性规律和个性特点,是对中音史学研究的极大帮助。
除此之外,考古学、文献学、音韵学、训诂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学科,都可以与中音史研究相互融合、渗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3.主观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了解“实事”,掌握史实,从事实出发,进而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从事实出发是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离开既有的历史事实,就不会有历史科学。无论是文化史、哲学史等,都摆脱不了历史史料和历史史实的研究。音乐史是一个综合性的历史理由,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能脱离其他因素,孤立的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的研究理念,从理性上、从证据上、从实践上审视音乐,不仅重视民间音乐研究、乐律实验、音乐考古和古谱解疑的实践,还要注意与文献资料的相结合。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在慎重考证各种材料的基础上,尽可能使用多种史料,联系多种学科,进行综合研究,不能脱离实际的死板硬套。在这方面,音乐史学大家杨荫浏先生为我们树立了好的范例,他撰写《史稿》时,就运用唯物史观,提出音乐是人民的音乐,音乐具有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