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金融,是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技术提供金融怎么写作的,实现资金更好的配置与融通的新模式。从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创立以来,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到2012年11月,我国国内P2P网贷行业的交易总量高达200亿元;获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197家企业交易规模已高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76%。2013年,在阿里巴巴成功控股天弘基金,构建覆盖证券、基金、保险等的金融帝国,紧接着京东商城宣布成立金融集团,百度也与华夏联手挺进基金行业。这种创新的金融模式,降低了投资和金融怎么写作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推动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存在很多理由,损害了金融参与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如何监管并使之健康的发展成为重中之重。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众多,主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贷款平台和网络信贷机构三种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 2010 年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怎么写作的定义,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相似度检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收单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怎么写作。作为互联网金融源头,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不仅覆盖网购、基金、保险、企业支付等传统行业,并且逐步将银行个人和企业客户怎么写作作为其重要业务战略。据艾瑞咨询统计,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同比增速46.8%。
(二)P2P网贷和网络信贷机构
P2P 网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个人对个人的资金融通行为,它将互联网平台一分为二,一端连接小额借款需求,一端连接融资和理财需求。截止到2014年2月底,全国P2P网贷平台共626家,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1360万元,主要分布于广东、深圳、上海和北京及杭州一线城市。以阿里巴巴的小贷为代表,通过创造“小贷+平台”的融资模式,目前累计放贷超1600亿,累计客户数65万。二、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互联网金融,除了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多的是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互联网虚拟环境运转的金融业务风险以及法律法规滞后导致的风险等。(一)网络技术风险
计算机网络是互联网金融存活的基础,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必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潜在风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设备自主知识产权不足,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使用的软硬件系统大多引自国外,存在很多弊端。比如安全协议的缺陷,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落后,病毒、木马的攻击,导致系统性的安全风险,甚至可能带来整个网络的瘫痪,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进而威胁整体的金融安全。(二)业务风险
1. 业务管理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准入条件不规范,管理制度缺失。比如,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一直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与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着风险准备金不足、借贷资金监控缺位、信贷审核与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内制约度不完善等诸多理由。2013年,出现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理由的网贷平台有75家;今年1月份新发生11家;2月份新发生2家。其次,我国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P2P公司需要的个人信用评分信息获取渠道窄且缺乏可靠性,因此,P2P公司既要做一般业务,还要获取客户的信用评级,承担了应由政府机构履行的责任,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2. 市场选择风险。市场选择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面对不利选择而引发的业务风险。一方面,由于交易者身份确认、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极其不对称,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掌握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做出错误的选择。另一方面,虚拟世界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使劣质的互联网金融提供者占据市场主要地位,而高质量的互联网金融提供者却因怎么写作费用昂贵等理由被排挤,危害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法律风险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落后和模糊,目前有针对网上银行、网络证券的《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的网上怎么写作进行规范,对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新载体的发展,特别是手机银行、超级网银等没有及时更新规范。针对网络借贷,主要有银监会印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准入门槛、借贷资金监控、风险评估机制等却都处于空白状态。随着互联网金融以日新月异的速度更新换代,新模式层出不穷,暂时性的、片面的部门规章已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台专门性、系统性的互联网金融法迫在眉睫。2014年4月3日,央行与银监会协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风险承受能力、客户信息保护、客户身份双重认证、大额划款风险防范等进行规范,是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中一大亮点。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策略倡议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一是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目前,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体系决定了部门规章零散、片面、缺乏系统性的弊端,因此,应当及时制定和颁发专门的、系统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构建起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体系。二是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金融法律,应当围绕时怎么发表展需要,修订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及时弥补监管空白,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另外,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要及时的修订和跟进,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竞争行为,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者提前终止怎么写作而仍按照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等。(二)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司法、工商税务、通信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安全运转的硬件设施和网络设备、规范的安全识别机制、达到一定标准的技术规范、严密的风险防范制度等。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自律管理。2014年4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P2P、支付机构、众筹、征信等都会纳入协会之中。协会的成立,将加速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系构建和完善,进一步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积极引导成员加强内制约度建设。
三是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破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界限,相应的监管体系亦须打破行业的限制,实行混业监管;同时为了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我国须与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合作,积极学习有较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国家和机构的先进技术,对跨国性的金融交易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怎么写作的提供者需要给予消费群体必要的完全的风险提示,使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二是在网上销售金融产品时应该强调金融机构只能将适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重点信息要有针对性的,有效性的披露。四是高度重视培育信用环境,通过增强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实力和法律监管,实现网络信用资源与金融体系之间的共享,最终建立互联网金融与央行诚信系统的对接。五是积极构建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统合体系,包括固有投诉制度统合、发展金融仲裁解决金融纠纷、导入金融申诉专员怎么写作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融纠纷解决机制的统合。合理把握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界限和力度,正如央行于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的观察期,需要处理好鼓励创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其予以适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