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台湾和香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监管经验

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构筑和谐的金融消费生态,已成为金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业存活和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定趋势。
台湾:建设全面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积极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立法
中国台湾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理念由来已久,例如,在1985年1月便颁布了“台湾存款保险条例”。其目的就是“为保障金融机构存款人利益,鼓励储蓄,维护信用秩序,推动金融业务健全发展。”2008年,因为美国雷曼兄弟破产而造成的全球性的金融恐慌,在台湾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当时在台湾有3万多件因为消费者购写了雷曼兄弟发行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而遭受损失的案例,当局对此无能为力。
出于保护弱势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台湾金融行业行政主管机关——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在广泛征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金融业界、学者专家及相关机关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草案,并于2011年1月提交“立法院”审议;同年6月29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同时附带决议要求“金管会”及时设立专司金融消费争议处理的机构。
为配合“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施行,2011年12月12日,“金管会”发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所称不适用对象”、“金融怎么写作业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办法”、“金融怎么写作业确保金融商品或怎么写作适合金融消费者办法”、“金融怎么写作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怎么写作前说明契约重要内容及揭露风险办法”、“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评议委员资格条件聘任解任及评议程序办法”等6条配套规章。至此,台湾初步形成了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干、以行政监管为枝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全面严密
中国台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明确金融怎么写作业须尽到保护消费者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一,金融机构销售商品时,应充分了解金融消费者的相关资料,以确保该商品或怎么写作适用于金融消费者。
其二,要充分告知风险,提供充分资讯给投资人作为决策判断时参考。金融怎么写作业应说明金融商品、怎么写作、契约的重要内容,并充分揭示风险,以及未尽说明、损害赔偿责任。

三、“金管会”对于商品销售过程的行为,会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并审查。

其四,比照保险业务员规划“理财专员”,采取了登记制度,理财专员销售金融商品时要到银行公会或信托公会登记,才具有销售资格。恶意违法理财专员必须受罚,最严重可以解除职务,同时,包括银行、理财专员业务主管同样要负连带责任。
为了公正合理、迅速有效地处理金融消费争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在诉讼机制之外,还专门构建了金融争议专业处理机制,供金融消费者选择使用。该项立法的突出之处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界定了金融怎么写作业和金融消费者的范围。“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及“金管会”函令规定了适用该法的金融业者限于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票证业及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的金融怎么写作业。鉴于“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学界有很多争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把金融消费者界定为“接受金融怎么写作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怎么写作者,但不包括下列对象:(1)专业投资机构;(2)符合一定财力或专业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是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在第二章“金融消费者之保护”中,包含了金融消费者在购写金融商品(怎么写作)时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适合产品(怎么写作)选择权、损害赔偿索赔权、争议处理渠道选择权等权利。
三是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消费争议诉讼外解决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专辟“金融消费争议处理”一章,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消费争议诉讼外解决机制。根据该法规定,“金管会”设立了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争议处理机构为财团法人,总资产10亿元新台币。
四大突出特点值得关注
中国台湾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要主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专门立法的先进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消费者保护法》,而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中国台湾专门制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在亚洲尚属领先。
第二,界定范围的明确性。台湾界定的“金融消费者”不包括专业投资机构和符合一定财力或专业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基金管理公司不能成为金融消费者,但保险写作技巧人、保险经纪人及保险公证人则可以成为保险消费者。
第三,保护机制的前瞻性。台湾“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在诉讼制度之外,规定了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解决争议的路径。这种从立法高度规定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顺应了国际潮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四,保护与稳定的平衡性。台湾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并没有忽视个案可能给整个金融行业带来系统性风险,而是兼顾了消费者个人权益保护与行业稳定之间的衡平性。
香港:完善高效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及立法工作
中国香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本上由行业自律组织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共同承担。香港银行公会(下称“公会”)和存款公司公会联合制定的《银行营运守则》是自律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依据。公会、存款公司公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香港金管局)还一同组建了“银行营运守则委员会”,就《银行营运守则》的适用性提供辅助及指导,同时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时检讨及修订该守则。守则的现行版本于2009年1月2日起生效。
公会除了推动银行业自律外,还注重加强金融知识教育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公会不时印发许多小册子,如《中小企业向贷款机构借取商业贷款的指引》;《网上银行——方便又安全》提供有关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的最新实用贴士;《稳健理财》解释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及破产所带来的后果,并附上了加强财务策划及管理的倡议;《助你认识不动账户》解释为何客户须避开持有不动账户等。2012年10月24日至28日,公会在荃湾一连5天举办了“银行伴你稳步成长”的展览,通过展示银行如何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银行与社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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