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一、引言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除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其他财产转让所得,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股权转让所得,以个人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以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股权成本是指当初购写股权时所实际支付的金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数额。
就本质而言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没有区别,但是这里的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特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
二、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个税法律、法规、规章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系2011年6月30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6次修订,自2011年9月1日期执行,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也对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缴纳进行了规范。(一)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平性。为了防止欺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这里说的是,税务主管机关可以依法对股权转让计税如果明显偏低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进行核定。
(二)以下是4种判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行为的策略:
1 个人申报的股权转让如果低于同样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的转让,可以认定是偏低;2 个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比对应股权的净资产份额的低,也可以认定为偏低;
3 个人申报的股权转让低于获得该股权时的初始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实际款项低的,也可以认定为转让偏低;4个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比类似或相同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低,可以认定转让是偏低。
(三)对上述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下方式可以采用来重新核定: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比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考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相似度检测机构评估核实。
4 如果纳税人不认可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策略,应当将相关证据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待认定属实后,再采取另外的合理核定策略。
(四)关于股权再次转让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前次转让的交易及写方负担的相关税费就是股权转让的成本。三、股权转让中的个税筹划
税法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净所得的20%。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必须是取得了收益,如果是折价、平价转让股权,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股权,超出部分要股权转让环节个税筹划相关论文由www.shuoshilunwen.com收集,如需论文查抄袭率.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降低股权转让收益,有条件的个人可以在其说持有股权的公司分配后利润后进行股权转让。如:某某转让股权,原取得股权的实际支出100万元,转让118万元,合理转让费用3万元,则对其净收益15万元,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
(一)个人转让股权关键在于股权转让所得,在确定转让时,可以尽量先进行利润分配在转让,以减少所有者权益总额,降低税负,甚至利用企业减资后的机会转让股权,当然应该综合考虑股权售价和税负之间的关系,争取利益最大化。
(二)利用税法规定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
国家规定了个人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个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合理避税。1.个人将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和部分非直系亲属或者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主要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个人如果转让持有的连续亏损三年及以上企业的股权,股价可以偏低;当然,这种情况想高价转让也难。
3.我国当前正处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阶段,如果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导致个人低价转让股权,是可以;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股权转让环节个税筹划相关论文由www.shuoshilunwen.com收集,如需论文查抄袭率.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利用税法中关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特殊规定
1.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股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改制企业职工个人取得的股权——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个人所得税征收暂缓。但是,该个人将股权在以后的转让时,个税是应该征收的。2.收回转让的股权分两种情形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如果写卖双方经协商股权退回的,即使是说解除原合同,依然作为是新的一次股权转让行为,不会退还征收的前次转让行为个人所得税款。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转让股权原价收回的,因为尚未完成其股权转让行为、未完全实现收入,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不存在股权收益,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
(四)目前我国股权转让中的实际情况
1.就我国目前实际而言,个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具有增值收益的隐蔽性、课税对象的非劳性、其税额具有不可预期性;并且,如果股权转让不需要到工商等登记机构办手续的话,股权转让的个人涉税行为,税务证管机构就无从知晓,更谈不上征收管理了。2.个人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模糊,股权转让税收前置立法缺位,虚检测合同难以辨别,合同定的转让低于实际成交;所以说个人转让股权的信息是不透明的,征收机关与个人在股权交易中信息并不对称,这就为暗箱操作,偷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3.代扣代缴制度执行困难。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因为信息不对称,扣缴义务人很难知晓纳税人的真实成本费用,同时,因为股权转让会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纳税人也许不愿意提供提供相关资料,这导致代扣代缴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
五、结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税法的规定合理避税,不是偷逃税,所以笔者倡议主要应考虑股权转让最终收益,综合权衡最优方案,而不是为了纳税筹划而筹划,更不是偷逃税款,笔者是绝对反对偷逃税款的。况且,针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税务机关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予以加强,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所以还是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的好。(作者单位:青岛苏贝尔作物营养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节税有技巧樊其国海峡财经导报2013年2月20日第017版
[2]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存在理由及完善陈娜朱乃平刘雨欣财务与会计 2013年4月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困境和倡议鞠洪亮周文杰中国税务报2013年10月23日第B02版